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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潾简介

裴潾 裴潾,生年不洋,卒于唐文宗开成三年(838年),河东闻喜(今山西闻喜县)人,以门荫入仕,一生历唐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朝,史称“以道义自处,事上尽心,尤嫉朋党,故不为权幸所知。” ...〔► 裴潾的诗文(2篇)

人物生平

  唐宪宗元和年间,裴潾任左补阙。在讨伐淮西藩镇吴元济的战争时期,朝廷任用了一批宦官到沿线驿站做馆驿使。这批宦官到任之后,却依仗皇帝威势横行不法,时常刁难欺凌四方使者,于战争形势极为不利。为此,裴潾向唐宪宗上疏谏止。裴潾的奏疏,完全不顾忌当时宦官跋扈的气焰,毫无一般朝臣邀时取媚的心理,从国家根本利益出发,铮铮直言。唐宪宗虽然没有采纳他的意见,却也心有所动,认为他忠心可嘉,于是超迁他为起居舍人。

  唐宪宗晚年,痴心于长生不老,对方士、丹剂十分迷信。宰相皇甫镈和金吾将军李道古等人逢迎献媚,积极推荐方士柳泌、僧人大通等为唐宪宗炼制金丹。消息传到外廷,裴潾立即挺身反对。他向唐宪宗痛陈利害,无奈唐宪宗这时已经听不进去任何不同意见,裴潾的“事上尽心”非但没有受到奖赏,反而招至“上怒”。不久,就被贬出朝廷,到偏远的湖北去做江陵令了。第二年春,唐宪宗终于“以药误不寿”,时人皆“以磷为知言”。一时的变故,反使裴潾“以道义自处”的品德为世人敬重。

  唐穆宗继位之后,诛死了柳泌诸人,调裴潾为兵部员外郎,又迁刑部郎中。当时有一个做前率府仓曹(东宫卫队军官)的人名叫曲元衡,杖杀了平民柏公成的母亲。案件审判结果:1,“公成母死在辜外,元衡父任军使,使以父荫征铜”;2,“柏公成私受元衡资货,母死不闻官府”,“以经恩免罪”。刑部郎中戢“掌律法,按复大理及天下奏谳。”裴潾在审核这个案件时,发现法官的判决极其不合法度。他分析说:“典刑者,公柄也。在官者得施于部属之内,若非在官,又非部属,虽有私罪,必告于官。官为之理,以明不得擅行鞭捶于齐人也。且元衡身非在官,公成母非部属,而擅凭威力,横此残虐,岂合于常典?柏公成取货于仇,利母之死,悖逆天性,犯则必诛。”裴潾议论的出发点,在于维护法治,严禁权贵仗势对平民施以私刑、以及他们违法之后又凭借特权和钱财私下了结,逃避罪责,因而受到公众很高的赞誉。由于裴潾的坚持,曲元衡终于被脊杖60,处以流刑,柏公成也被处以死刑。

  唐敬宗宝历初年,裴潾曾任给事中,文宗大和四年(830年)调任汝州(河南省临汝县)刺史,兼御史中丞,后来因为违法杖死人命,被贬为左庶子,在东都洛阳任职,大和七年(833年)升任左散骑常侍,充任集贤殿学士。这期间,裴潾曾收集历代文章,续后梁昭明太子的《文选》,编成30卷《大和通选》,附音义与目录l卷,一并上献给唐文宗。不过,裴潾在编选这部文集时,对当时文士,几乎素与己少有交住者的文章都很少选入,因而受到大家的非议。这部文选也不为时人所看重。

  裴潾后来曾任刑部侍郎、华州刺史、河南尹等宫,卒后赠户部尚书,谥曰“敬”。

前相国赞皇公早葺平泉山居暂还憩…十四首奉寄

唐代裴潾

动复有原,进退有期。用在得正,明以知微。夫惟哲人,
会且有归。静固胜热,安每虑危。将憩于盘,止亦先机。
植爱在根,钟福有兆。珠潜巨海,玉蕴昆峤。披室生白,

前相国赞皇公早葺平泉山居暂还憩旋起赴诏命作镇浙右辄抒怀赋四言诗十四首奉寄 其十三

唐代裴潾

山嵇之旧,刘卢之恩。举世莫尚,惟公是敦。哀我蠢蠢,念我谆谆。

振此铩翮,扇之腾翻。斯德未报,祇誓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