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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巫咸撮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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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天元赢弱失时,难获延年。日主高强化鬼,当膺厚福。

  日旺无依,离祖迁居。若不迁居,死在外地。

  日旺无依,损财伤妻。若不伤妻,外家零落。

  正官被合,平生名利皆虚。

  七煞被合,处世反凶为吉。

  煞旺更值身衰,衣食奔走。

  官柔又遇煞扰,行藏汨没。

  财旺身强,资财迭积。假如:、甲辰甲戌落寅亥,金帛满屋。

  丁亥丁卯到酉亥,珍宝盈室。

  六甲日遇庚辛,若重多必主灾厄。

  六丙身居亥子,无制伏定是贫儒。

  行运得失,更当详察。

  得地失时,如田畴得雨。得时失地,如輗损涂泥。

  得时者亦能举跃,失地者难以升迁。

  故火到南方而荣,水临北地而盛。

  土到东而病,木至西而衰,金入北而沉。

  旺处生而死处灭,死处生而旺处脱。

  岁运俱伤日主,遇之命必亏危。

  气运与祖气伤残,门户与父母俱损。

  运神克岁,刑讼来临。岁克运神,官灾竞起。

  金主刀刃刑伤,水主江河覆溺。木则悬梁自缢,虎咬龙嗔。

  火则夜眠压倒,焚死蛇伤。土乃墙推土陷。五行煞重,当如此详。

  又曰:有化而不化之由,聚而不聚之机,合而不合之类,秀而不秀之实。

  化而不化损于贵,聚而不聚损于财,合而不合损于官,秀而不秀损于福。

  又有不化而化之因,不聚而聚之机,不合而合之理,不秀而秀之用。

  不化而化者,定居权贵。不聚而聚者,终于富足。

  不合而合者,必迁高职。不秀而秀者,须享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