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ū pàn
注音ㄕㄨ ㄆㄢˋ
繁体書判
⒈ 指书法和文理。《新唐书·选举志下》:“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⒈ 指书法和文理。
引《新唐书·选举志下》:“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唐 韩愈 《李君墓志铭》:“进士及第,试书判入等。补秘书正字。”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无名子谤议》:“李翰 虽以辞藻擢第,不以书判擅名。”
宋 苏轼 《和子由闻将如终南太平宫读书》:“始者学书判,近亦知问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