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宁王朱权所定的乐府十五体之一。
⒈ 明 宁王 朱权 所定的乐府十五体之一。参阅 任讷 《散曲概论》。
引明 朱权 《太和正音谱》卷上:“楚江体,屈抑不伸,攄衷诉志。”亦省作“楚江”。 姚华 《曲海一勺·骈史上》:“曲之传远而所著又伙者……厥有黄冠、草堂、楚江、骚人诸体,皆不得志於时者之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