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口头判决书。
引五代 王仁裕 《开元天宝遗事·口案》:“张九龄 累歷刑狱之司,无所不察。每有公事,赴本司行勘,胥吏辈未敢讯劾,先取则於 九龄。囚於前面,分曲直,口撰案卷;囚无轻重,咸乐其罪,时人谓之 张公 口案。”